【反修例】警就未成年被捕者申保護令 兒童權利委員會斥剝奪父母照顧權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0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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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未止,至今逾千人被捕,包括16歲以下未成年人士,警方早前就未成年被捕中學生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將未成年人士拘留於兒童院。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有關手法表示極度關注,批評警方做法令3名被捕少年於關押期間不能正常上學,剝奪接受教育機會,亦被剝奪家庭生活及由父母照顧的權利。

委員會亦對近日有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拘捕感極度憂心,期望各方克制,以和平和理性方法解決目前困局。

委員會直指,被捕的兒童並無案底,亦未曾獲批保護令,未有證據顯示父母無能力照顧,而父母亦表明會履行保護及照顧子女的責任,惟警方仍選擇申請保護令,批評做法並不恰當;強調警員及社工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時,須全盤考慮兒童及其家庭情況,亦要顧及是否有機會構成長期的負面影響。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重申,青少年與成年人同樣有表達政見立場的權利,不應因行使有關權利而得到懲處,除非警方或法庭有證㯫初步顯示青少年有作出違法行為或其家庭未能提供足夠督導,否則參與示威行動或在示威現場出現不足以成為申請保護令的原因。